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已扛在我身上,這輩子我也不會知道這罪名是從何以來。也許劊子手會人性地向我說句對不起,又或者判刑者良心發現給予一個賠償。可惜對我而言,那些都已經不再重要。即使多少個對不起也好,多少個賠償亦好,這一切還有用嗎?莫須有罪名對於我確實太沉重,把我壓得不能呼吸不能叫喊。又或者上訴過後獲得勝利,要我卸下罪名的力也沒有。當然,這罪名是不由得我卸下,更不由得我上訴,因為我已被他重重的判刑了,我被重判一個永不超生莫須有的罪名!這罪名會伴我行將來的路……太沉重了…
「莫須有」來源︰
宋朝時,岳飛第四次北伐,由於當時皇帝宋高宗為了保住自己的皇位而打算向金國和議,當時的宰相秦檜為迎合皇帝而向皇帝進讒言,「假如岳飛成功救回二帝,那皇上還是皇帝嗎?」於是宋高宗即用十二面金牌召岳飛回京,不久即下獄,其後皇帝將他處死。宋將韓世忠即問秦檜,到底是何罪名處死岳飛,秦檜就說岳飛犯了莫須有的罪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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